長三角“房票安置”政策不斷迭代

  來源:解放日報李欣欣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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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上海首張“房票”落地金山,拉開了上海推行房票政策的序幕。

本報記者 李欣欣

日前上海首張“房票”落地金山,拉開了上海推行房票政策的序幕。

在長三角,房票安置并非新鮮事。無錫、寧波、海安等城市早在兩年前就開始推出房票安置措施,并且在探索實操中不斷優(yōu)化、完善政策,從1.0版本升級到2.0或3.0,合肥、溫州、連云港、南通等城市也都紛紛跟進實施。

以“階梯式”補貼方式為例,最開始在無錫、寧波、海安等城市1.0版政策中,幾乎都沒有出現(xiàn)過,但實施一段時間后,上述幾個長三角先行“試點”的城市紛紛采取了“階梯式”補貼法,進一步鼓勵被征收人積極購房。

政策迭代帶來的效果是直觀的。無錫市房管服務中心介紹,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發(fā)放房票1482張,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買了619套商品住房,約6.51萬平方米。而今年3.0版推出以來,截至目前,已經發(fā)放房票1309張。

在最新的政策調整中,無錫一方面延長了房票的使用時間,有效期從一年延長至兩年。另一方面,購房補貼設置為“階梯式”,最開始的1.0版中,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房款總金額不超過5%的購房補貼。今年推出的3.0版里,除了5%的基礎購房補貼外,如果被征收人在房票開具后的6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還能獲得2%的額外補貼;房票開具后7—12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的,可獲得1%的額外補貼。

推行“房票”,實際上是補償房屋動遷安置的方式之一。通常對房屋被動遷的群眾來說,政府有面積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其中貨幣補償就是指政府直接向居民發(fā)放安置款或者房票,居民憑借安置款、房票自行購買住房。

也就是說,政府將相應的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給出,然后居民使用房票自行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購買商品房。通俗地講,“房票”是指拆遷后,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買新建商品房時,可以拿著房票抵扣房款,相當于購房時的“代金券”。具體操作時,主要有三個環(huán)節(jié):政府向被拆遷居民開具房票;居民憑借房票購房;房企售房后,憑借房票向政府申請劃轉資金。

實際上,早在2015年,就出現(xiàn)過一輪房票安置政策,2015年以前,棚戶區(qū)改造更多采用實物安置方式。2015年商品房庫存偏高,“棚改貨幣化”開始推行,地方政府直接向拆遷居民發(fā)放安置款,居民可以在安置款基礎上加杠桿購買商品房,當時這筆安置款相當于一種貨幣補償?shù)摹胺科薄闭摺?

新一輪的房票安置政策是從2022年第二季度開始的,由浙江、江蘇等省份的部分城市開始推行,推行的背景實際上是地產銷售的去化周期持續(xù)走高。各地推行房票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定比例的補貼,以撬動居民購買新房的熱情。

今年以來,長三角多個推出房票安置的城市都在不斷加大政策實施力度。在寧波最新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寧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房票購房獎勵標準進一步提高。對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房源所在地給予購房獎勵標準由不低于4%調整為不低于5%。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作為存量房管理的一種手段,房票安置有助于盤活存量房產,同時也有利于防止建設過多動遷安置房,降低政府的成本壓力。他建議,目前長三角多數(shù)城市都是將房票與新房“掛鉤”,“像合肥那樣,推出房票可購買二手房,這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可能有些被征收人不太想換購距離市區(qū)較遠的新房,而是更想換購市區(qū)的二手房,未來甚至可以考慮和法拍房等結合”。(解放日報) 

 實習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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