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細則 明確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來源: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王珂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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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報北京4月29日電(記者王珂)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

人民日報北京4月29日電  (記者王珂)近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jié)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guān)材料應于細則印發(fā)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 人民日報 》( 2024年04月30日 02 版)

(編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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