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何時“問刑”違法官員?

云海生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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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中共中央印發(fā)并全面推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條例的出臺實施,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guī)治黨的制度籠子,在各地各部門引起強烈反響。

圖文:云海生

圖一:訪民范汝民夫婦,只要求縣里恢復伯父的烈士墳墓,便遭到劉賢軍手下瘋狂打擊迫害。范汝民拖著殘疾疲憊的身軀,流浪在北京街頭。他不敢向國家信訪局喊冤遞材料,原因是:一怕遇上沂水截訪人員;二怕劉賢軍手下再施毒招。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fā)并全面推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條例的出臺實施,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guī)治黨的制度籠子,在各地各部門引起強烈反響。

連日來,全國從中央國家機關到各省各級黨委紀委認真?zhèn)鬟_、貫徹落實,并付諸行動。同全國一樣,山東省各級也在認真對照,正逐步對照、開始實施問責。 大家紛紛表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問責條例的發(fā)布實施,將有力解決不擔當、亂擔當問題,喚醒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扛起來。

在本條例第三條中規(guī)定,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依規(guī)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全面從嚴治黨,必須靠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來支撐,按照管理權限,落實分級負責原則,層層傳導壓力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條例中還明確指出,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體現(xiàn)了“權責對等”精神,不管是黨組織還是黨的領導干部,有多大的權力就有多大的責任,就得有多大的擔當,不擔當、亂擔當就要被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失職失責、情節(jié)較重,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應當根據(jù)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那么,說到此,我們不得不提到山東省沂水縣委書記劉賢軍這個人。幾年來,本縣干部群眾對他的多次投訴舉報有增無減,新聞媒體亦褒亦貶,出現(xiàn)了兩個聲音,正反兩種形象。除了不負責任、杜撰爛造的所謂《山東沂水開展萬名黨員直接聯(lián)系群眾、轉變工作作風》等“官窯”的虛構拔高吹捧文章之外,更多的是有關對他長期以來欺壓群眾、涉黑、涉嫌多起違法犯罪問題的舉報、控告。

其中,近日各新聞媒體刊發(fā)的題為《山東沂水:兩次非法強拆坑害得他家破人亡》、《向縣委書記實名投訴舉報招致“手銬鐵椅”伺候》、《沂水縣土皇上劉賢軍欺壓百姓“辦法多”》、《山東沂水縣民生民權民意現(xiàn)狀反思錄》、《只因“地方太好”,上億民企遭政府強拆》等新聞調查性文章,將其違法亂紀所作所為曝光于人民群眾監(jiān)督之下,客觀真實地揭露了劉賢軍的“德才能績”的虛假面目,用事實揭穿了其陽奉陰違、人性黨性嚴重缺失、背離黨的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鬧劇演繹。

近日,筆者再次接連收到有關于劉賢軍欺壓迫害群眾、涉嫌重大違法犯罪的投訴舉報,內容字字血淚,不由得讓人汗毛直豎、倒吸一口涼氣。從一件件對劉賢軍聲淚俱下的實名舉報控訴中,有一點可以說明,這絕非空穴來風,是自自然然的前因后果關系。

難道,這些手無寸鐵、孤苦無奈的平民百姓,非要無緣無故地跟自己的縣委書記過意不去,全部是冒著坐牢的危險,去誣陷一個清正廉潔、親民愛民的父母官?恐怕不是,如果是,除非是沒有正常思維是非判別能力的神經(jīng)病患者。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年來,盡管上訪群眾如何反映問題,遭到的不是威脅恐嚇、人格侮辱,就是非法關押、受刑,甚至戴手銬坐鐵椅(別名老虎凳)、木棍挑眼皮、灌辣椒水等待遇,逼迫上訪人主動息訪、罷訪,還要對政府、公安人員的酷刑摧殘“感恩戴德”,承認自己越級上訪是有罪的。

圖二:民怨,難道不是最有發(fā)言權的問責嗎?

不僅如此,這個縣委書記劉賢軍為實現(xiàn)“零上訪”和“社會維穩(wěn)佳績”,還指使縣宣傳部將受害群眾李興田、張宗英被非法關押迫害的冤案制作成宣傳教育片,一連10天連續(xù)在縣電視臺黃金時間播放,進行百般人格侮辱、造謠中傷。

極為荒唐的是,作為革命烈士后代的范汝民、張宗英,只因為要求縣政府恢復其伯父范京柱等先烈的公墓,卻照樣遭到劉賢軍之流的瘋狂打擊迫害,可謂古今奇聞,其殘酷性令人發(fā)指。

據(jù)受害人張宗英的家人控告材料反映:關押期間,劉賢軍指派20多人進駐沂水縣拘留所,分三組人員對她進行監(jiān)控審訊和侮辱。張宗英用手銬反銬上提、夾在鐵椅上,卡住她的雙手雙腳,三天三夜不讓合眼。只要是一閉眼睛,就用木條抽打耳朵,往她的嘴里灌辣椒水、灌辣椒油和毒藥水,用強燈光刺激她的雙眼,多次被他們折磨的暈死過去,連續(xù)8天水米未進。

更加難以令人啟齒的是,刑訊人員還撕扯張宗英的褲子,作出各種低級下流的動作,并逼迫其承認自己是法輪功學員。

在中央巡視組進駐山東期間,劉賢軍指派20多人守候在范汝民家門口長達61天,不讓出門。并在范汝民家門外支帳篷,安裝高強度射燈。

張宗英被鎮(zhèn)政府非法關押8次,最長每次關押15天。從2012年底到2014年3月才被放回家,至今仍是取保候審。

等等。

從以上劉賢軍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一個共產黨人的最起碼條件和黨員領導干部的政治品行?是否與一個縣委書記的親民稱呼相適應?就是這么一個人,又是哪個“伯樂領導”如此有眼光,力挺眾議發(fā)現(xiàn)并力薦推上縣委書記崗位的?又是哪一級黨委給他任命的?而作為劉賢軍的上級黨委領導、現(xiàn)任臨沂市委書記的林峰海同志,又應該在這次問責中承擔什么責任呢?

作為沂水縣的上級黨委、紀委和信訪部門的臨沂市,你們對劉賢軍之流近年來在沂水縣的工作和八個小時外個人生活作風情況了解知情嗎?你們對受害上訪群眾對他的舉報認真調查核實了嗎?所涉嫌的嚴重違法亂紀、重大案情依紀依法查處了嗎?

同理,而作為處在劉賢軍領導之下的沂水縣委、縣紀委和司法機關黨委、支部(黨總支),你們在對他實施的同級監(jiān)督中又做了些什么?是否向上級黨委逐級舉報反映?而事實卻是,不但沒有、也沒人這么做,甚至淪為劉賢軍涉黑違法亂紀和犯罪的利益同伙和幫兇打手。面對飽受迫害折磨的無辜上訪群眾悲慘遭遇,難道你們就如此地心安理得、竟然沒有半點憐憫和匡扶正義之心?

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條中明文規(guī)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而作為臨沂市委書記的林海峰同志,你又該擔負什么責任?該不該主動接受問責?

甚至更進一步講,作為山東省委、省紀委領導,你們在劉賢軍遭舉報問題上,又是如何依法履職的?面對劉賢軍的所作所為,難道僅僅是一個“問責”就能解決問題嗎?該不該依法問刑?由誰來問刑?何時問刑?如何量刑?這才是必須解決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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